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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发〔2009〕6号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Issuing Policy Measures to Help Enterprises Maintain Growth and Promote Develop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Issuer
Date
2009-01-2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outlines a set of policy measures aimed at helping enterpris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pe with the impact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including enhanced government services, reduced administrative burdens, and temporary relief on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to support economic growth and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5,037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努力做到保增长促发展,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行为 (一)建立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装备、能源、石化、食品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114户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推进的l00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要密切跟踪,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地要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严肃行政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尽快梳理出一些久拖未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房产、设备等应转为固定资产而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应变更而没有及时给予变更等,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办结。实行公开制、承诺制、问责制,对一些办事大厅不能办事、办不完事、反复办事的问题,当地政府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应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行政问责制,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查处。 (三)正确行使对企业的检查权和处罚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企业进行形式主义的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立足于整改,严禁以罚代管和滥用处罚权,违者将以行风不正或违纪查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 (四)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投资、财税、出口、金融信贷、产业振兴、自主创新、社保就业、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及时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努力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五)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目前仍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今年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我省不再出台新的专门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六)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地方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可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并提供担保、抵押。在核准的缓缴期限内,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七)阶段性降低企业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含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个人账户基金、大额保险、公务员补助等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项目)可支付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适当阶段性降低费率,并能维持基金平衡。在解决老工伤问题、调整过低的补偿标准、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后,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仍在可支付1年以上规模的,按照行业内费率调整相应档次,下调企业浮动费率。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由统筹地区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降低费率要充分考虑基金的支付能力,由于降低费率出现的支付缺口,由同级财政负担。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目前陷入困境的出口生产企业,积极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费用,省级财政按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因调整产品结构需改造生产设备的,可由省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技改贴息或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积极支持地产品出口,将原来对俄出口地产品的奖励政策扩大到对所有国家,将原来由省级奖励扩大到省、市县两级奖励。增加对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额度,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确保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足额到位。建立进出口骨干企业资质核定机制,推进贸易便利化,对企业贸易外汇管理实行总量核查,适当延长出口收汇核销审核时限。 (九)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支持。整合省级与工业有关的部门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集中支持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行业见效快、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集中支持航空汽车特色产业基地、核电装备研发制造基地等六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由省政府统一确定给予项目资本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建立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限和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建立规划、用地、环保、建设、水资源、安全、卫生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开通项目核准“绿色通道”,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中直军工企业军品研制和项目建设、军工重点民品项目建设提供地方保障。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省政府将从各类专项资金中划出专款予以支持。 (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制定《黑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的装备,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科技成果水平,省政府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时按照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支持。 (十一)启动省内电力交易市场。建立发、供、用电企业多边贸易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化工等电费成本占经营成本比重较大的企业,继续给予用电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原有电量基础上新增容量,或新上项目,以及新办企业或工业园区,年新增用电量达到或超过5000万千瓦时的部分,比照南送电价格筹集上网电量,支持企业用电。 三、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企业运行 (十二)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的综合平衡,优先保证省内重点企业需求。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召开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形成长效机制;银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押、质押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今年省政府将把存贷比和新增贷款额作为对金融单位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十三)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各类担保机构要采取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创新担保品种,降低担保费用,放大资本效应。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要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对其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今年,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将通过入股等方式,发展15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由市县自筹3000万元,省财政注入1000万元。省鑫正担保公司要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各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在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拿出4000万元、省电力开发公司出资6000万元,共同设立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省及市县级财政都要按照政策性担保机构年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金融担保服务的能力。 四、强化供需衔接,扩大市场需求 (十四)变省内需求为省内市场。省内油田、公路、铁路、电网等重点工程和日常大宗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定期发布设备、物资采购目录,省内工程机械、装备、电力器材、钢材、水泥等生产企业要主动与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对接,建立起稳定的供销关系;组织装备、农副产品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煤化工、石化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对接,提高省内加工配套比重。 (十五)鼓励采购地方工业产品。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用配套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用省内产品。将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至10%幅度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4%至8%的加分。对采购省内高新技术产品的,可按采购额从科技创新资金和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给予采购单位1%的奖励;对采购省内钢材、水泥、机电产品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单位,可按销售额的1%由供应企业计入销售成本给予奖励。 (十六)增加哈飞汽车在省内的销售。通过采取减免车辆购置附加费,以及扩大政府采购、团体采购、加快出租车更新、成立哈飞集团自营出租车公司等办法,增加哈飞汽车在省内的销售,促进哈飞汽车和地方配套企业的健康发展。 (十七)扩大非转基因绿色食品的品牌优势。支持我省国家名优品牌的绿色食品企业、老字号企业实行低成本扩张,做大品牌企业生产规模;集中在全国开展我省绿色名优食品和具有地方代表性产品的宣传和经贸洽谈活动,推介我省绿色名优食品重点企业和名牌产品,扩大绿色名优食品的影响力和带动效应;开展农超对接和冷链配送,鼓励我省绿色名优食品销售全国连锁经营,提高知名度,叫响龙江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提高我省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五、强化行业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十八)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通过旅游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对旅游宾馆、饭店、景区及商业企业逐步实行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省九大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的资金投入,着力打造我省国际滑雪旅游胜地、世界冰雪旅游名都、国际养生度假天堂等品牌。 (十九)加快对石油天然气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中心城市要确保2009年新增天然气用户60万户以上;加大省内部分城市推广应用车用天然气工作力度,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09年,哈尔滨建设20个以上、大庆建设15个以上,齐齐哈尔建设10个以上。 (二十)努力盘活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加快小煤矿的整顿验收工作,按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要求,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要促其尽快恢复生产,支持龙煤集团整合地方煤矿。积极推进一批生产有条件、产品有市场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二十一)支持畜禽加工行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畜禽屠宰、冷藏加工、肉制品加工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补助资金规模,支持企业改善加工环境、更新生产设备、改造排污设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冷库维修,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紧抓住金融危机形成的新一轮产业转移和经济布局调整机遇,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招商引资、靠大联强,提高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提高规模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政策扶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会商机制,并行审批流程,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对利税大户、创汇大户、投资规模较大、符合产业导向的外来投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十三)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园区、产业集群、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给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有重点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5年评价认定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信用评价、贷款担保、信贷支持、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发行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实行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