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882 · FONDS 70
Record · hlj ACC. 12714690
黑政发〔2012〕66号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Adjusting the Provincial Minimum Wage Standar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Issuer
Date
2012-12-1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adjusts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setting four tiers of monthly and hourly minimum wages effective from December 1, 2012, and requiring all employers to comply with the new standards.
Full text · 原文 610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60元/月;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900元/月;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5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元;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9元;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8.5元;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元。 三、全省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要按时进行调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