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2020-03-16

Notice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the issuance of the grassland grazing ban pla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0〕5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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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 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 我省现有草原面积3106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以上,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草原禁牧是草原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和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落实草原禁牧制度,加快我省草原生态修复步伐,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草原的自我修复功能,综合施策、科学利用,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进而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牲畜饲养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禁牧,使草原得到休养生息,促进草原自我修复。到2025年,禁牧区域草原植被盖度进一步提高,牧草亩产达到10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恢复。同时,通过实施草原禁牧制度,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草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乡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禁牧区域和时间 下列县(市)境内草原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全部实行禁牧制度: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肇东市、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兰西县、虎林市、同江市和齐齐哈尔市(含梅里斯区)、大庆市市辖区。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上述县(市)以外的草原,依照《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和当地草原植被状况,由县级政府制定本地的草原禁牧、休牧计划,明确草原禁牧、休牧区域和休牧时限,报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林草局。其中:分布在松嫩平原、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原和其他已经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应依法实行禁牧,其他退化、沙化、碱化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实施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的草原,县级政府应提前一年予以公告。松嫩平原以外禁牧草原,当草原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可利用牧草所占比例不低于50%时,草原使用权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县级人民政府可发布公告解除禁牧。 实施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采收牧草方式利用。县级政府应落实禁牧责任,组织草原使用权单位在禁牧区设立草原禁牧标志。 四、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在草原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五、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草原禁牧对草原生态修复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对草原生态功能的认识,以草原禁牧为有效手段,进一步遏制草原退化、沙化、碱化问题,推动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畜牧业转型发展,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要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充分认识到草原禁牧的长期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草原禁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配齐配强草原管理人员,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放牧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牲畜舍饲圈养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引导牲畜养殖者发展饲草料生产,储备牲畜圈养所需饲草,推动舍饲圈养迈上新台阶。 (三)要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做好草原禁牧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采用乡村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实施草原禁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草原保护政策,提高农牧民依法依规使用和保护草原的意识,引导广大农牧民把落实草原禁牧变为自觉行动。要做好草原禁牧的引导和服务工作,保证养畜户有足够时间进行饲草生产和贮备,为养畜户提供舍饲圈养、饲草生产等信息技术服务。 (四)要全力提高草原经营使用者爱护草原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国有草原使用者和集体草原所有者要切实履行禁牧责任,在草原承包、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过程中,要落实好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草原禁牧制度。要充分调动草原经营者保护草原的积极性、主动性,履行好承包经营草原的建设责任,切实将草原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草原生态修复。各市、县政府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好草原禁牧制度的基础上,加大重度和中度退化草原(不包括湿地名录范围内的草原)治理力度,通过人工种草、松土补播、浅翻轻耙等方式,加快草原生态修复步伐。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好草原建设经费,各项草原修复政策资金,要向禁牧休牧草原倾斜,优先给予安排。通过综合施策,确保草原生态修复取得实效。原文下载https://www.hlj.gov.cn/hlj/c108387/202208/c00_30496069.shtmlhttps://www.hlj.gov.cn/hlj/c108386/202208/c00_30496070.shtml
Metadata
文号 黑政办规〔2020〕5号
Publisher
Site hlj
Date 2020-03-16
CMS Category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1)
prov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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