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2013-03-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依兰县丹青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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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丹青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丹青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工程占地范围:上游从坝轴线向上100米宽,下游从坝脚线向下150米宽,大坝两端各200米宽的闭合范围。 (二)淹没区范围:以水库大坝轴线为端线水库上游以上,林地、草地征用高程采用正常蓄水位169米,耕地征用高程采用170米,农村居民点征用高程采用172米。 二、禁止改变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土地用途。 三、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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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03-20
CMS Category 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