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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占地范围:内部围堤工程,包括新站镇围堤、茂兴镇围堤、义顺乡围堤和古恰乡围堤,自设计轴线两侧各取35米范围;外部围堤工程,包括南引各围堤段、马营子段堤防等,对于扩建段堤防自现状征地线向迎水侧取20米范围,对于新建段堤防按设计轴线向两侧各取30米范围;老龙口进水闸工程,自现状征地线向两侧各取50米范围;新建管理单位工程,包括新站管理所、大兴管理所和古恰管理所,按设计位置以2000平方米范围划定。 二、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审批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三、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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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4-02-16 |
| CMS Category | 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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