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 令〔2011〕119号 suzhou
Document Text 722 characters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br>                     <br> 市长    <br>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br>  <br>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br>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br>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br>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r>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br> 相关解读 <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br> img#imgConac { <br> height: 55px; <br> } <br> 网站导航: <br> 中国政府网 <br> 苏州辖市(区)网站 <br> 苏州市政务网站 <br> 省(区市)政府网站 <br>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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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令〔2011〕119号
Publisher 苏州市人民政府
Site suzhou
Date 2023-02-09
CMS Category 全部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