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335 characters
各市和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br>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粮食局财政局苏州市水稻价外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09〕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0〕16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将2012年全市水稻价外补贴标准提高至每50公斤1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此补贴标准基础上另行提高,并及时发布。<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r>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br>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2年水稻价外补贴标准的通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Metadata
| 文号 | 苏府办〔2012〕32号 |
| Publisher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uzhou |
| Date | 2025-02-11 |
| CMS Category | 全部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