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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Notice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Compilation and Adjustment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atalog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Public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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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characters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加快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决定开展苏州市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工作目标<br>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上,调整完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通过互联网、有线视频、平面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更新、发布。<br>
二、工作要求<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确保如期按质完成目录编制任务。市里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专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保密局、市编办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的目录编制及组织协调,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支持,市保密局负责信息公开过程的保密审查,市编办提供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单位名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驻苏单位及双重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参照市有关标准编制。<br>
(二)注重保密审查。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业务职能进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br>
(三)及时更新发布。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本次编制的详细目录和具体信息,上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管理平台;对发生变更的目录和信息,应及时修改;各市、区应自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并按照提供的接入规范标准与市级系统管理平台进行对接。<br>
(四)强化业务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把目录编制工作与系统平台建设结合起来,把市级机关信息目录编制工作与各市、区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加强工作衔接,开展业务交流,确保内容保障和系统传输顺利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附件8)发至电子邮箱:zfxxgk@suzhou.gov.cn。联系人:林先国,联系电话:68612627,传真:68612702。<br>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的编制完善与更新发布情况,将作为2012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br>
三、工作步骤<br>
(一)业务培训阶段(9月上中旬)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br>
(二)自拟自编阶段(9月中下旬)。市本级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按照新的范式、标准,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做好本单位所属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目录编制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附件4的二级目录和三级目录进行适当增减,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参照附件3、附件4,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参照附件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参照附件6,学校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格式参照附件7。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详细目录及具体信息文档发至电子邮箱:zfxxgk@suzhou.gov.cn。<br>
(三)修订完善阶段(10月中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详细目录进行核对,并反馈核对结果,经各单位修改后形成信息公开详细目录。<br>
(四)内容保障阶段(11月上中旬)。各单位根据修订后形成的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后台填报相应信息并上传,上传地址和方式详见日后通知。<br>
(五)各市、区工作进度安排。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新编制工作应于今年12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检查。<br>
附件:1.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单位名录<br>
2.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分类要求说明<br>
3.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分类<br>
4.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题、组配、体裁分类对照表<br>
5.市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主题、组配、体裁分类表(样表)<br>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表(样表)<br>
7.江苏省高等院校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参照标准<br>
8.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联系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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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12年8月29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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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文号 | 苏府办〔2012〕172号 |
| Publisher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uzhou |
| Date | 2025-03-25 |
| CMS Category | 全部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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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 cent 中办发〔2011〕22号 | formal |
| unkn 苏政办发〔2011〕180号 | formal |
| cent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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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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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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