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2023-02-09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弄7号101室被征收人凌志雄、凌瑞荣(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公[2013]27号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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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苏府公[2013]27号  <br>  <br>   根据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2012年11月19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后延期至2013年5月5日。<br>   被征收房屋马弄7号101室系私房,该房屋由凌志雄、凌瑞荣在1995年6月19日共同出资向原苏州市平江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购买,购买房屋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71.67平方米,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 585974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20887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三本,一本户主凌志雄、妻胡晓勤、儿子凌龙,一本户主凌瑞荣(凌瑞雄之弟)、妻邱静,一本户主曹大妹(凌志雄、凌瑞荣之母)。2010年凌瑞荣、邱静作为申请人,曹大妹作为同住人摇得留园新村六里1号廉租房一处。2011年,凌志雄、胡晓勤、凌龙申请购买公有产权型住房,2011年、2012年放弃参加摇号,目前正在享受房屋租赁补贴。凌龙于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妻子王妮户口不在该处。该房屋现由凌志雄和妻子胡晓芳、儿子凌龙、儿媳王妮及母亲曹大妹5人居住。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及延期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凌志雄、凌瑞荣(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br>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书》〔2013〕13号)。决定内容如下:<br>   一、对被征收人凌志雄、凌瑞荣(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585974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20887元,合计606861元。<br>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34幢 406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 79.37平方米,房屋经苏州科大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 579798元。<br>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凌志雄、凌瑞荣(户)产权调换差价27063元。<br>   四、补偿被征收人凌志雄、凌瑞荣(户)搬迁费 1400 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br>   五、被征收人凌志雄、凌瑞荣(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马弄7号101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br>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   特此公告。<br>  <br>  苏州市人民政府<br>   2013年12月17日
Metadata
文号 苏府公[2013]27号
Publisher 苏州市人民政府
Site suzhou
Date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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