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25-02-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府办〔2015〕23号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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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br> 2015年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结合苏州历年假日旅游运行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br> 一、要细致做好节前准备工作<br> 旅游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尤其春节、元宵节期间,游客来苏、市民外出旅游较多。为充分展示“游东方水城、品苏式生活”的城市旅游形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确保在假日期间营造“欢乐、祥和、团圆、平安”的节日氛围,确保广大游客“进得来、留得住、游得好、回得畅”,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市旅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到位,任务到人。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推出质量上乘、特色鲜明的旅游节庆活动,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营造春节、元宵节的祥和氛围。要在做好安全服务、质量服务、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尽力为旅游者提供更多的旅游公共服务,提高假日期间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全市假日旅游准备工作应于2月16日前全部就绪。<br> 二、要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br>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假期工作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落实责任、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交通疏导、住宿安排、游客接待分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预案,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安全无事故。<br> 一是要突出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批、审查和监管,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为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对当地安全事件负总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精心制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等各类安全隐患的应急准备,加大对所属人员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旅游水陆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开展旅游等各类客运车船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或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对驾驶员、旅行社领队和导游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司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三是要突出安全防范和检查重点。明确旅游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的安全隐患部位,严格排查,确定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各市、区要认真组织本地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对旅游活动进行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br> 三、要大力维护旅游市场环境<br>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旅游市场规范行动,以多种形式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诚实守信”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br> 春节前至元宵节前后,要由旅游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节日期间要保持不间断市场巡查。<br> 四、要强化值班处理游客咨询投诉<br> 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要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强值班,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到位、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市各旅游相关投诉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各类投诉及时受理。各旅游咨询中心(分中心、站点)、广电总台、公安指挥中心等要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发布假日期间各类旅游及安全信息,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旅游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信息搜集、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工作,准确了解市场情况和游客感受,及时提供假日旅游相关工作的分析依据。<br> 市旅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需将假日期间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2月16日前传真至市旅委办公室(旅游局),传真:65192980。节日期间值班电话兼传真:65212987。<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15年2月13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doc<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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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苏府办〔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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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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