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25-02-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府办〔2017〕296号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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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br> 今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全国政协提案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64件、市政协提案367件,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提案都在规定期限内办复。为进一步巩固办理成果、提升办理质量、强化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开展“回头看”的范围<br> 今年以来政府系统承办的所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br> 二、参加“回头看”的单位<br> 今年承担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所有主办、协办单位。<br> 三、“回头看”活动的时间<br> 即日起到2017年12月10日。<br> 四、“回头看”活动的形式<br> “回头看”活动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协办单位的事项,各主办单位要及时与原协办单位取得联系;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单位加强沟通,提供帮助,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br> 11月中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将邀请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有关单位的“回头看”活动进行实地督查。<br> 五、“回头看”的主要内容<br> “回头看”活动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是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提高办理实效的有效途径。“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年终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重点抓好三方面内容:<br> (一)在答复件中对有关事项作出的承诺。<br> 一是对代表、委员承诺解决的事项(A类),主要检查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无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转为无期限办理。对已出台新政策或者有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br> 二是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事项(B类),主要看所提问题的落实进度和质量,已经解决的要及时把办理结果转化为“A”;暂时无法按时落实的,要提出明确的办理计划方案。所有B类建议、提案都要向代表、委员作出二次答复,直到有办理结果为止。<br> 三是对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主要看对所提问题是否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了工作建议,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加以解决。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对条件暂时还不成熟的,要积极做好代表、委员的解释工作。<br> (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br> 相关承办单位要对重点建议、提案作一次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可以进一步办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尚在调研或在等待上级有关政策的,要向代表、委员作出新的书面说明。承办单位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及成效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br> (三)代表、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br> 对代表、委员首次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与代表、委员再次见面沟通,共商良策,努力赢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二次答复在10月底前完成,答复文件要寄送代表、委员,并在“苏州市建议提案信息系统”上办结。经二次答复后,代表、委员反馈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将相关情况专题报送市政府督查室。<br> “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今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成效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市政协提案委。<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17年10月9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pdf<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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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苏府办〔2017〕296号
Publishe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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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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