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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br>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br>
二、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同时,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br>
三、各市、区统一执行《苏州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br>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br>
五、《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r>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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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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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20年5月29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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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20〕148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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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文号 | 苏府办〔2020〕148号 |
| Publisher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uzhou |
| Date | 2025-02-11 |
| CMS Category | 全部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