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25-02-11

Notice on the submission of maj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proposal projects in Suzhou in 2024

关于报送2024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通知稿〔2023〕30号 suzhou
Document Text 1,711 characters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br>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201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3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4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相关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br> 一、建议项目内容<br> 建议项目主要包括:<br> (一)拟以苏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包括:<br> 1.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部署、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br> 2.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br> 3.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br> 4.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br> 5.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br> 6.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br> 7.决定在本市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br> 8.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br> (二)列入我市“十四五”规划和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br> (三)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br> (四)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br> (五)《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拟以苏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建议。<br> 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br>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br> 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但可将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中符合《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列入决策目录,单独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br>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br> 二、报送要求<br> (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任务分解和自身2024年工作计划、要点和部署,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并提交需市政府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br> (二)报送工作一律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平台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构的具体负责人、联络员(系统管理员),跟踪建议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br> (三)各部门建议项目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部门级流转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进入市级流转。<br> (四)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时组织本地、本部门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立项工作,拟定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纪委监委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目录有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报送备案,并抄送市相关部门。<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23年12月5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Metadata
文号 电话通知稿〔2023〕30号
Publishe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suzhou
Date 2025-02-11
CMS Category 全部政策文件
References (6)
unkn 苏府办〔2019〕8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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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named
prov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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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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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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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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