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2025-03-17

Notice from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Suzhou’s 2025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Work Plan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办〔2025〕22号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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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br>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苏州市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br> 一、工作内容<br> (一)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br> (二)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深化拓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br> (三)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情况。<br> (四)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情况。<br> (五)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br> (六)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情况。<br> (七)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br> (八)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情况。<br> (九)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及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情况。<br> (十)检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务等牵头主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运河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现场执法活动情况。<br> (十一)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br> (十二)检查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及推广使用苏州市行政执法检查监管系统情况。<br> (十三)检查有关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周年实施情况:<br> 1.《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市工信局);<br> 2.《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市交通局);<br> 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市城管局);<br> 4.《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br> 5.《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吴中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br> 6.《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市民政局)。<br> (十四)检查有关政府规章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周年实施情况:<br> 《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报送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br> 二、时间安排<br> 3月至12月,每月随机检查1个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1至2个重点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及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由市司法局采取集中检查或书面检查形式组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单位,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规章施行期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将实施情况报市司法局,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情况;2.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情况;3.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4.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5.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6.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具体检查时间及内容由市司法局安排,并另行通知。<br> 三、有关要求<br> (一)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市政府的法定职责,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一同参加,提高监督实效。<br> (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本领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各地及各市级执法部门监督工作计划于3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报市司法局备案。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一次,全年实地监督不少于一次。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br> (三)市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25年3月6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Metadata
文号 苏府办〔2025〕22号
Publisher 苏州市人民政府
Site suzhou
Date 2025-03-17
CMS Category 全部政策文件
References (11)
prov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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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 named
unkn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named
unkn 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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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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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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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 named
unkn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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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named
unkn 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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