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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suzhou ACC. 12709297
苏府规字〔2025〕5号

Notice of the Su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Several Measures for the High-Level Construction of the 'AI+'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Pilot Zone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Issuer
Date
2025-02-18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outlines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dustry in Suzhou, including support for enterprise cultivation, core technology research, innovation platforms, data technology, large model applications, and computing infrastructure, with funding up to 100 million yuan for certain projects.
Full text · 原文 3,045 字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br> 《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苏州市人民政府<br> 2025年2月13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br> 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措施<br>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工作的决策安排,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制定本措施。<br> 一、推动高质量产业技术创新<br>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对人工智能领域认定(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支持人工智能算力、数据、大模型等重点企业总部在苏州集聚,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br> (二)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br>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各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载体,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对获批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根据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绩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br> (四)支持数据技术创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自主或联合申报苏州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攻关,对发布人工智能研究成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支持申报国家、省相关项目。鼓励企业面向行业共性价值场景需求联合共建数据空间,建设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持申报国家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br> 二、促进高水平应用场景拓展<br> (五)支持大模型创新应用。加大对国家人工智能重大工程和应用场景布局支持力度,对牵头申报主体、联合申报主体、合作申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支持。支持引进培育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每年遴选并培育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按照模型技术能力与应用成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参数量超百亿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按照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最多3年的算力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br> (六)推动场景赋能开放。围绕人工智能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应用场景项目,对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按其投资采购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按其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br> (七)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每台(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按照对应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加大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给,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br> 三、强化关键要素供给<br> (八)支持智算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自有算力接入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形成规模化智算算力调度和供给能力。支持科技企业使用‘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供给方,按实际支付合同金额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br> (九)支持建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制造、交通、医疗、科研、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开放、复用高质量数据集,建立一批通用和专用语料库,推动垂直应用。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调用,规模和示范效应明显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br> 四、完善产业创新生态<br> (十)加强产业人才招引。顶格支持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建立灵活快速决策机制。在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中专设“人工智能专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世界知名人工智能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加速集聚青年人才,对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及本科生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其中在苏州连续工作满1年的优秀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再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设立人工智能专项人才基金,打造“零租”孵化器,开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和应用场景,高标准建设“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用心用情解决人才安居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现实关切。(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br> (十一)强化金融资本支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加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大模型、场景应用投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科技保险创新险种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按对应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br> (十二)鼓励标准研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提升行业话语权。对主导、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资助,其中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br> (十三)打造高端交流平台。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等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深入挖掘开放各领域场景需求,促进产业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开源社区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br> (十四)支持“数据要素×”联动“人工智能+”。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遴选,对入选国家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国家部委发布的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对入选国家级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br> 本文件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6日。本文件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并做好全过程监督。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