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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场监管总局 ACC. 12707567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n the Results of the 2020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of 21 Types of Food-Related Products Including Composite Membrane Bags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Issuer
市场监管总局
Date
2024-05-07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reports the results of a national random inspection of 21 types of food-related products, covering 2,300 batches from 2,285 enterprises, with a non-compliance rate of 4.3%. It details inspection methods, product-specific findings, and actions taken against non-compliant enterprises.
Full text · 原文 5,687 字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 <br> 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br>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br>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br> 一、基本情况 <br>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不锈钢真空杯、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日用陶瓷餐饮具等21种产品。 <br> 共抽查2285家企业生产的23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2283家企业生产的229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9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 <br>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鹿邑县聚之缘竹筷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一次性竹木筷产品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br>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或机构内不同人员分别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br> 二、抽查结果分析 <br> (一)复合膜袋。抽查了17个省(区、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复合膜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重点对感官指标、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微生物总数、致病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 <br> (二)非复合膜袋。抽查了18个省(区、市)397家企业生产的400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 <br> (三)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抽查了22个省(区、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四)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抽查了6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五)塑料杯。抽查了6个省(市)的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塑料杯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六)塑料瓶盖。抽查了12个省(市)的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塑料瓶盖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88批次产品中,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七)密胺塑料餐具。抽查了12个省(区、市)的79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翘曲(地部)、跌落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耐污染性。 <br> (八)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抽查了17个省(区、市)的176家企业生产的176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霉菌计数、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九)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抽查了14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重点对感官(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抗张指数(纵横平均)、抗张强度(纵/横向)、撕裂指数(纵向)、耐破指数、耐破度、纵向湿抗张强度、湿抗张强度(纵横向平均)、热封强度、横向耐折度、纵向耐折度、边渗透、挺度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十)纸杯。抽查了20个省(区、市)148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纸杯产品,其中1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0%。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 <br> (十一)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抽查了20个省(区、市)的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其中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6%。重点对感官(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耐温试验、渗漏性能、抗压强度、端盖脱离力、轴向压溃力、快速泄漏试验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渗漏性能、高锰酸钾消耗量。 <br> (十二)玻璃酒瓶。抽查了14个省(区、市)的120家企业生产的120个批次玻璃酒瓶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8%。重点对耐内压力、抗热震性、内应力、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垂直轴偏差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 <br> (十三)玻璃食品瓶罐。抽查了10个省(区)的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玻璃食品瓶罐产品。重点对抗热震性、内应力、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抗冲击(抗机械冲击)、耐内压力、垂直轴偏差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十四)不锈钢真空杯。抽查了4个省(市)的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不锈钢真空杯产品。重点对保温效能、耐冲击性、感官要求、砷、镉、镍、铬、铅、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十五)铝及铝合金不粘锅。抽查了3个省的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铝及铝合金不粘锅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5%。重点对手柄耐热性、不粘锅基体材料厚度、不粘涂层耐磨性、涂层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不粘涂层耐磨性。 <br> (十六)压力锅。抽查了4个省的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压力锅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6%。重点对合盖安全性、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连接牢固性、不锈钢-砷、不锈钢-镉、不锈钢-镍、不锈钢-铬、不锈钢-铅、密封圈-总迁移量、密封圈-高锰酸钾消耗量、密封圈-重金属(以Pb计)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泄压压力、破坏压力。 <br> (十七)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7个省(市)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87批次产品中,有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2%。重点对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接地电阻、冷态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安全防护、控制装置、稳定性、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防触电、卫生结构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 <br> (十八)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5个省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7.6%。重点对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设备结构的可洗净性、设备可拆卸性、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br> (十九)餐具洗涤剂。抽查了23个省(区、市)195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重点对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含量、甲醛(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腐蚀率、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砷(As)、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br> (二十)一次性竹木筷。抽查了11个省(区)99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一次性竹木筷产品。重点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二氧化硫浸出量、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br> (二十一)日用陶瓷餐饮具。抽查了7个省(区)62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日用陶瓷餐饮具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重点对抗热震性(热稳定性)、铅迁移量、镉迁移量、微波炉适应性(微波炉安全使用要求)、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热震性。 <br> 三、跟踪抽查结果 <br> 本次跟踪抽查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98家,有20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78家企业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br> 四、工作要求 <br> 针对本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br>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br> (二)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纸杯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br>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br> (四)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鼓励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以生产记录、索证索票、抽查结果等内容为途径,推动实现对不合格产品流向追溯和风险管理。 <br> (五)对于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通过组织有关行业和技术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方式,主动帮扶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br> 附件:1. 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 <br> 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br> 2.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 <br> 格企业名单 <br> 3.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br>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br> 2021年1月8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