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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br>
现将《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国家标准委 教育部 科技部 <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工商联<br>
2023年11月7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附件下载<br>
国家标准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