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422 · FONDS 70
Record · 商务部 ACC. 12703685

Notice on Diligently Conducting the 2002 Annual Review of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关于认真做好二OO二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Issuer
商务部
Date
2001-12-2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foreign trade authorities to conduct the 2002 annual review of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emphasizing coordination with customs, tax, and other agencies, and the use of a new online management system.
Full text · 原文 788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及珠海、汕头外经贸委(局): <br>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贸经营主体的数量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现将2002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各受权发证机关应继续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针对外贸经营秩序中出现的新问题,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2002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 <br> 二、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严格按照我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文件中第六条的规定,在年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联合年审的办法。 <br> 三、根据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部目前已开发完成新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地方企业可试行网上提交年审申请的办法。 <br> 四、根据我部对进出口企业代码数据库数据的抽查,发现部分地方上报数据不及时,并出现严重数据错误(如“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不符,国家核定经营商品种类不符等)。2002年年审工作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高度重视对数据库有效性的维护,全面清查核对数据库各项内容,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br> 五、2002年度的年审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各受权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br>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于2002年5月31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 <br> 外经贸部 <br>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