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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br>
特此公告<br>
附件1: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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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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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br>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