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05-01-0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商务部 mofcom
Document Text 279 character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br>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br> 特此通知。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br> 国家税务总局 <br>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br> (信息来源:规财司子站)
Metadata
Publisher 商务部
Site mofcom
Date 2005-01-06
CMS Category 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