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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商务部 ACC. 12702978

Notice of the Customs Tariff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djusting Export Tariffs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

Issuer
商务部
Date
2008-11-1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nnounces adjustments to export tariffs effective December 1, 2008, including the cancellation of tariffs on 102 products such as steel and grain, reductions on 23 products including fertilizers and aluminum, and new tariffs on 15 products like talc and cobalt oxide.
Full text · 原文 777 字
【发布文号】税委会【2008】36号【发布日期】2008-11-13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二、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共计23项产品。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共计31项产品。 三、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调整粉末状天然石墨等3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 四、提高磷灰石和硅等5项产品的出口关税。 五、新增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钡、非纯氧化镁、滑石、棕刚玉、四氧化三钴以及氟化物等,共计15项产品。 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对我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免征出口关税。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1。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口关税实施表见附件2,其中,凡2008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方案表(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 2、出口关税实施表(实施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