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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nouncement No. 46 of 2021 Announce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xport Controls on Potassium Perchlorate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 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
mofcom
Document Text
856 charac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br>
公
告<br>
2021年 第46号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氯酸钾(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实施出口管制,依照《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33号)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br>
一、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有关登记条件、材料、程序等事项依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执行。
<br>
二、出口经营者应当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br>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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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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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br>
(四)商务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br>
三、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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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br>
五、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的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的年限等,依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br>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br>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八、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br>
商 务 部 <br>
海关总署 <br>
2021年12月29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21-12-30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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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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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
named |
| unkn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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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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