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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字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76 号<br>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2025年12月27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重庆市人民政府<br>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br>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br>
一、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br>
二、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br>
三、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br>
四、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9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br>
五、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15年2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br>
六、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年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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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docx<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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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