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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重庆市人民政府 ACC. 12700532
渝府发〔2006〕76号

Not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on Local Chronicles Work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

Issuer
重庆市人民政府
Date
2006-08-14 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all district and county governments and municipal departments to study and implement the State Council's Regulations on Local Chronicles Work, ensuring local chronicles compilation is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law, with funding included in fiscal budgets and work incorporated into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s.
Full text · 原文 1,331 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br> 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br> 渝府发〔2006〕76号<br>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br>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公布实施,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认真组织学习《条例》<br> 《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管理职能、编纂出版、经费保障、开发利用和著作权益等作了明确规定,内容极其丰富,既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更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的行政法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集中组织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主动支持和配合,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br> 二、充分发挥地方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br> 地方志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既有“资政、存史、教化”的历史功能,又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重庆历史悠久,地方志资源丰富。地方志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于全市改革和发展大局。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建设地情资料库(馆)、地情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努力开发地方志资源,拓宽社会用志途径,繁荣方志事业,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br> 三、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工作<br> 地方志是记录当代、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编纂地方志要树立精品意识,全面客观地反映重庆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现状,存真求实,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依照《条例》做好地方志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科学制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精心组织编纂重庆市地方志书,进一步办好重庆综合年鉴《重庆年鉴》;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以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和市级部门的志书,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审查验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出版。<br> 四、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br> 地方志工作是功在当代、惠及后人的崇高事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地方志编纂和出版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的修志工作,对地方志资料搜集、供稿、编纂出版实行年度政务目标考核。要定期研究并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关心和支持地方志队伍建设,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br>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