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0,975 · FONDS 70
Record · 重庆市人民政府 ACC. 12700488
渝府发〔2012〕118号

Opinions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Issuer
重庆市人民政府
Date
2012-11-13 00:00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guiding principles, main tasks, and support measures for promoting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Chongqing, including tax incentives, financial support, and encouragement of overseas acquisitions, in line with national policy.
Full text · 原文 3,770 字
重庆市人民政府<br> 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br> 渝府发〔2012〕118号<br>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br> 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抓住机遇,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br>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br>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产业转移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国内产能过剩的矛盾进一步突出,部分企业陷入困境。兼并重组是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br>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br> (一)指导思想。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合并、分立、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及跨国(境)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做强传统产业,做大新兴产业。<br> (二)基本原则。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企业自主与行政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与维护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资源优化配置和帮助企业解困为重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br> (三)总体目标。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掌握核心资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促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发展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竞争力强、能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壮大一批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集群,促进重点产业链条不断延伸。<br> 三、主要任务<br> (一)推动强弱联合。鼓励优势企业帮助困难企业解围脱困,实施破产关闭或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平稳退出。支持优势企业对部分拥有潜在优势资源的困难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br> (二)促进强强联合。支持优势企业之间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并购,实行优势互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迅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实现超常规发展。<br> (三)鼓励上市重组。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产、股权、债务的分离和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重组上市。支持优势企业对绩差上市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实现多方共赢。<br> (四)支持海外并购。抓住国际金融危机的机遇,推动我市企业收购海外矿产、粮食、能源等战略性基础资源和汽车、装备、新能源等领域的核心技术。<br> 四、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br>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市内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继续执行。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落实印花税、契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批准后,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实行减免,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对市级兼并重组重点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转让手续费,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br>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专项支持市级兼并重组重点项目,主要用于收购交易、职工安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贷款等方面的补助或贴息。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兼并重组重点项目。<br> (三)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并购贷款、利率优惠等方式,对企业兼并重组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企业获取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和特许经营权等。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信托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充分发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要素市场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积极作用。<br> (四)支持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有条件的重组企业建立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市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核准备案和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集成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br> (五)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及不新增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对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若变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须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拍挂出让。被兼并重组企业因历史原因,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在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房屋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的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参照“两证”遗留问题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br> (六)妥善安置职工。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精神,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职工工资清欠、再就业扶持、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管理等工作。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内部转岗和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切实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应经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贯彻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精干主业、剥离辅业,分流安置好富余人员。落实对兼并重组企业新增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市级兼并重组重点项目中存在职工安置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相关支持。<br>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br>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重庆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市经济信息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统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br> (二)加强规范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指导企业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动向,对涉及重大民生项目、自主品牌、关键技术的兼并重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和规范境外并购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br> (三)简化审批手续。市级兼并重点项目,由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中央在渝企业主管部门等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后,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加强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跟踪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环评、安评、能评、资质证明等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按更名方式办理。<br> (四)健全服务体系。建立促进企业境内外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资产评估及兼并重组个案等各类专业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建立合理的中介机构评价标准,引导和支持综合实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介入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有力支撑。<br> 重庆市人民政府        <br>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