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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br>
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的通告<br>
渝府发〔2017〕47号 <br>
一、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br>
二、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绕城高速公路及其以内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高速公路按高速公路收费规定、标准及方式收取通行费。<br>
三、2018年1月1日前在主城区注册登记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br>
四、已缴纳2018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br>
五、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br>
重庆市人民政府 <br>
2017年11月23日
Metadata
| 文号 | 渝府发〔2017〕47号 |
| Publisher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 Site | cq |
| Date | 2017-11-27 00:00 |
| CMS Category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