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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启动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7〕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原则同意启动《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成果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东区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并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r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涉及用地功能调整的地块,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书面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r 三、你局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r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7年7月28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7-07-28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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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7)
| unkn 中规报〔2017〕147号 | formal |
| unkn 中府办〔2013〕41号 | formal |
| unkn 关于〈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启动调整的请示 | named |
| unkn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named |
|
unkn
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起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D01-01局部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
named |
| unkn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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