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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2696930

Notice of the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Special Rectification Work Plan for Illegal Operation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Zhongshan City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5-11-16 00:00:00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and implements a special rectification plan targeting unlicensed or illegally operate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Zhongshan City, outlining enforcement responsibilities for multipl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a phased timeline for action.
Full text · 原文 3,089 字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现将《中山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5年11月16日 \r \r \r \r 中山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r \r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机构办学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r 一、指导思想 \r 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办学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各镇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认识,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幼儿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的行为,切实维护幼儿及家长利益,促进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r 二、整治目标 \r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干扰正常办学秩序等违规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幼儿教育机构合法办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r 三、部门职责 \r 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机构,或者是持有效证照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机构。 \r (一)教育行政部门。 \r 1.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引导其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 \r 2.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责令和督促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限时完成整改; \r 3.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r (二)工商部门。 \r 1.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r 2.加强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教育咨询类,或者是乐器、文艺培训类商户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服务的,应及时提供信息给教育部门处理。 \r (三)公安部门。 \r 维护社会稳定,对无理取闹、阻挠执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 \r (四)公安消防部门。 \r 全力配合查处全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对于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督导指导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移交相关部门取缔处理。 \r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r 检查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机构的餐饮配套设施,查处在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前提下擅设饭堂,为服务对象提供伙食的违规行为。 \r (六)安全监管部门。 \r 加强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机构的安全综合监管,查处影响幼儿生命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r 各镇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整合本镇区教育、工商、公安、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资源,积极配合和落实全市专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行动,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 \r 四、整治内容 \r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幼儿教育办学活动(或经营活动)的; \r (二)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超范围违规从事幼儿教育活动的; \r (三)已经取得教育咨询类或艺术培训类营业执照,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服务的; \r (四)已办理注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办学活动(或经营活动)。 \r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r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阶段(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 \r 市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整治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组(下称专项整治工作组),对《中山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宣传集中整治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家长区别教育培训中心提供早教服务与幼儿园教育,从而为孩子选择持证办学(或经营)的托幼机构就读。各镇区参照市的做法,由相应职能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组,结合本镇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或超范围从事幼儿教育经营活动的机构进行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并逐户建立档案,为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r (二)集中整治和规范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r 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违规现象普查结果,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有关规定,教育和工商部门分别依法查处无证办学和无照经营的行为,并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公安、消防和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处置阻挠执法,检查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重大隐患消除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配套设施设备的监管,重点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为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幼儿教育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抽查、督查等形式,指导各镇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r (三)总结复查阶段(2016年1月4日-1月8日)。 \r 各镇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及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形成长效整治工作机制,规范幼儿教育办学(或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r 六、工作要求 \r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危害性。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查处此类违规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r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派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履责,镇区教育、工商部门发挥主要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参与,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r (三)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规范与取缔工作。对具备条件办证(或办照)或超范围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引导其规范办学(或经营);对不具备条件办证(或办照),或者涉及许可经营拒不办理许可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镇区要加强联动,进行全面清理,力求做到不留“死角”。 \r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及时曝光一批违规办学机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r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于2016年1月6日前,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1、2、3)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邮箱:zsxqjy@126.com,联系人及电话:雷泽洪,89989399。 \r \r 附件:1.镇区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幼儿教育的机构情况登记表\r 2.镇区持证超范围办学或持照擅自办学的机构情况登记表 \r 3.2015年全市违规经营幼儿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