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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2696831

Opinion of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Zhongshan Mass Entrepreneurship Financial Stree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山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5-08-10 00:00:00
Instrument
subsid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Zhongshan Mass Entrepreneurship Financial Street, including incentiv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service providers to set up operations, as well as rent subsidies, aiming to foster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hrough financial, technological, and talent aggregation.
Full text · 原文 2,228 字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为推进众创金融街建设,加快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推动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有效创新融合,打造创新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基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目标,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省政府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提出如下扶持政策意见。 \r 一、建设目标 \r (一)聚集优质创新创业资源。确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吸引并深入融合金融资源、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 \r (二)打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创新试点,构建技术创新和资本的高效对接机制,打造高效优质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打造创新资本聚集中心、要素市场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r (三)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通过金融、科技与人才等各类资源集聚,以及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带动本土整体创新创业氛围的集中有效提升,并进一步优化提升区域产业质量和产业结构,塑造中山创新创业特色。 \r 二、扶持政策 \r (一)进驻奖励。 \r 1.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0.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r 2.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法人互联网金融机构(含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r 3.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股权交易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r 4.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金融控股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r 5.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中山市产权交易所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r 6.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新设法人类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再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实收资本的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 7.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成功募集资金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1亿元以上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执行)投向我市创新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r 8.对全国性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首次在众创金融街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r 9.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r (二)租金补贴。 \r 1.对上述9类进驻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组织和服务机构,在获得进驻奖励的同时,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 \r 2.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在众创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r 3.对在众创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 \r 4.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金融研究机构、创新创业科研院所、相关金融行业协会、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其中第1年补贴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租金的50%。 \r 5.对在众创金融街设立的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以及证券营业部等服务初创企业的金融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r 6.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众创金融街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r 7.对进驻众创金融街的知名会计、律师、审计、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征信、信用评级等创新创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3年租金补贴50%。 \r 8.对于办公用房购买自用,参照上述租金补贴标准执行。 \r (三)营运补助。 \r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并帮助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孵化期、初创期创新企业或创新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营运补助。 \r 三、相关事项 \r (一)实行市区共建模式。众创金融街实行市政府与东区办事处联合共建的模式,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东区办事处具体负责众创金融街的建设管理以及日常营运管理。 \r (二)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东区办事处在2016-2018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进驻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进行奖励或补助,由东区办事处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r (三)明确政策实施范围。本意见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2015年度奖励或补助资金在2016年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范围为东区盛景尚峰紫马奔腾商务区。 \r (四)加强金融招商力度。市金融局积极配合协助东区办事处开展众创金融街的招商工作,对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东区办事处商市金融局确定。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