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5-02-16 00:0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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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要求,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 一、调整内容 \r 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r 二、工作要求 \r (一)各镇区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r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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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15-02-16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prov 粤府函〔2015〕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formal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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