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14-07-03 00:00:00

Notice from the Office of the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lectronic Certificate System in Zhongshan City in 2014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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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4年7月3日 \r \r \r 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r \r 为贯彻落实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中山分厅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62号)要求,高效推进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下称中山分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r 一、总体思路 \r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中山分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市两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 \r 二、工作目标 \r 到2014年底,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逻辑系统建设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中山分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根据省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r \r 三、主要任务 \r (一)编制中山市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服务目录。根据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一期)和服务目录,梳理中山市涉及证照产生和使用的办事项目、申报材料,编制中山市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一期)。以个人身份标识、组织机构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证照为重点,围绕民生热点、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事项,编制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明确各部门须开通的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电子证照的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委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r (二)梳理部门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中山分厅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办事结果,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证照使用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事项办理所需的证照。(各部门负责,7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指证照签发部门和证照使用部门,下同) \r (三)电子证照目录注册。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各部门对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进行注册发布和使用授权。(各部门负责,8月底前完成) \r (四)推进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采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建设和推广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支撑市、镇电子证照服务应用,实现省、市两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r (五)推进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推进中山市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除外)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完成省、市电子证照互认通行。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各部门负责,11月底前完成) \r (六)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 \r 1.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各部门负责,12月底前完成) \r 2.各部门向办事人推广申报材料采用电子证照,引导企业和市民更多的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促进电子证照广泛应用。(各部门负责) \r 四、保障措施 \r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市监察局对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r \r 附:名词解释 \r 1.证照: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r 2.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与纸质证照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数据电文。 \r 3.应规整下级事项:由本级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事项,此类事项列入下级部门应进驻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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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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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4-07-03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prov 粤办函〔2014〕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formal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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