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1-10-12 00:00:00

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Document Text 3,353 characters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r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 \r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 \r 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r \r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和市场秩序,贯彻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r 一、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核准制度 \r (一)招标范围和标准。项目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核准招标范围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r 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内容,且增加内容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规定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必须组织招标。 \r (二)招标方式核准程序。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招标核准意见,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整招标核准方式的,按该程序办理。 \r 1.报批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核准申请;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在项目备案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提交招标核准申请。严禁以资金不足为由、故意漏项等形式,将一个整体项目拆分为若干个项目分项报批,规避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 \r 2.不进行招标项目核准程序。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不进行招标项目,须提供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抢险救灾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不适宜招标的认定意见,连同不进行招标申请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不进行招标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招标核准意见抄送市监察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r (三)招标方案调整。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r 1.通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后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 \r 2.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 \r 3.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的。 \r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项目,招标人持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向原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非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不得调整招标方式。 \r 二、完善资格预审管理制度 \r 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进行资格后审或者不进行资格审查;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一般性和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r 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r 资格后审是指由资格后审委员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r 三、改进投标和评标机制 \r (一)投标人数量的设定,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控制有效投标人数量。投标人数限制一般只设下限(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5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不设上限。 \r (二)评标办法采用以商务标定标的项目,首先进行商务标(经济标)方案评审,根据有效商务标(经济标)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对排名前6名的技术标方案或基本资料进行评审,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单位不足3家,按有效商务标(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进行评审,直至评审出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r 四、完善招标人参与评标管理机制 \r 建立招标人参与评标的资格管理和名额限制制度。招标人参加或者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参加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原则上以1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政府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特殊招标工程,经市政府批准,招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但人数不得超过1人。 \r 五、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r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有效记录,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准入和清退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核实后,应及时从评标专家库除名并向社会公布。 \r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r 招标投标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有关信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在指定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r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完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8委厅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法财〔2010〕432号)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设立统一规范的公告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加大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加大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力度。 \r 进一步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出台招标投标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依法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在公告平台上公告。 \r 七、构建有序招标投标市场 \r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法设定投标许可、备案、招标文件审查、资质验证、注册登记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行业承包商或供货商。 \r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要求,加快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招标投标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行网上全过程招标投标,建立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网,规范工程交易行为和信息发布。 \r 八、加强行政监督执法 \r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105号)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有效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完善监管制度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r 各行业主管与监察部门要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切实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r 九、其他 \r 本意见与此前我市招标投标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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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11-10-12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0)
prov 粤府办〔2010〕3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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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发改法财〔2010〕432号 formal
prov 粤府办〔2000〕105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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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府〔2009〕138号 formal
cent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named
cent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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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named
unkn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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