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882 · FONDS 70
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2696404

Notice on Adjusting the Basic Pension for Enterprise Retirees in Zhongshan City for 2011

关于调整中山市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br>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1-01-30 00: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implements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directives to adjust the basic pension for enterprise retirees in Zhongshan City,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 2011, with specific adjustments for general retirees, those with senior professional titles, and those aged 80 and above.
Full text · 原文 1,306 字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r &#160;&#160;&#16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 一、调整时间 \r 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 \r 二、调整对象 \r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r (二)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r 三、调整办法 \r 根据《关于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号)要求,采取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r (一)普遍调整。 \r 1.以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计算调整额,实际调整增加额为每人每月95元。 \r 2.在第1项调整的基础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2011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经核定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r (二)政策倾斜调整。 \r 1.在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加发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按月加发200元;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已享受2007至2010年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r 2.对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8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重复加发。 \r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r (三)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00元的,统一按600元计发。 \r (四)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r 四、资金来源 \r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r 五、工伤伤残津贴 \r 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调整伤残津贴。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