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0-07-16 00:00:00

关于公布第一批宜居城镇及宜居村庄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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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r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发展,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对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试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坦洲镇、古镇镇为我市第一批宜居城镇,东升镇高沙社区、小榄镇永宁社区、古镇镇古一村、黄圃镇马安村、沙溪镇龙瑞村、东凤镇小沥村、南朗镇崖口村为我市第一批宜居村庄。 \r     我市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科学谋划,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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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10-07-16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4)
prov 粤发〔2008〕5号 formal
prov 粤办发〔2009〕24号 formal
unkn 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
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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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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