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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外国语学校:<br>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高中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杭外〔2018〕20 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br>
一、同意你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600 元。<br>
二、你校应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住宿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按财政规定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br>
三、本复函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br>
浙江省物价局<br>
浙江省财政厅<br>
浙江省教育厅<br>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