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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科技部对单独制定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拟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br>
一、电子邮件:zczqyj@most.gov.cn<br>
二、传 真:010-58881772<br>
三、邮政信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二司(邮编:100862)<br>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信封注明“《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2日。<br>
附件:1. 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br>
2. 关于《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br>
科技部<br>
2025年5月22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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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br>
相关附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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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r>
附件1<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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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br>
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br>
经清理,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br>
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以及适用期已<br>
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5 部规章予以废止。<br>
1.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 年12 月24 日国家科学技<br>
术委员会令第17 号公布)<br>
2.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 年1 月20 日科学技术<br>
部令第4 号公布)<br>
3.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 年1 月20 日科学<br>
技术部令第5 号公布)<br>
4.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br>
规定(2003 年1 月16 日科学技术部令第6 号公布)<br>
5.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br>
(2006 年11 月7 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1 号公布)<br>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