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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ACC. 12694483

Strengthening Security Supervision of Social Network Platforms

应加强社交网络平台安全监管

Issuer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Date
2019-06-14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discusses the widespread influence of social network platforms on public life and the associated risks, and reviews regulatory measures adopted by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S, EU, UK, and Germany to enhance security oversight of such platforms.
Full text · 原文 2,789 字
一、社交网络平台影响了公众的生活方式<br>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社交网络平台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类型之一。截至2018年1月,全球人口数量为75.9亿人,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超过40亿人,而活跃的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已达到31.96亿人。Facebook、YouTube、Twitter、Whatsapp、Linkedin等西方主要社交网络平台均拥有庞大的用户,仅Facebook的月度活跃用户就超过20亿个。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9年2月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7.92亿,网民使用比例为95.6%;手机即时通信用户达7.80亿,占手机网民的95.5%,由此可见社交网络平台的使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br> 社交网络平台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的固有模式,它能在短时间内将信息从一点辐射全球,超越了领土边界的固有限制,跨越了政治、民生、经济等多个领域。借助目前广泛应用的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等社交网络平台,人们可以便利的进行交流,分享彼此的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甚至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开展商业活动、帮助求职者找工作和雇主寻找员工、快速寻人或者求助等。与此同时,社交网络平台也因其快速便捷及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成为宣传推广暴恐思想、发布假新闻、散布网络谣言、煽动网络暴力等聚合网络违法乱象的“集散地”,给国家安全、公众利益、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困扰。<br> 二、世界各国发布政策对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监管<br> 鉴于社交网络平台通过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产生的重大影响,美国、欧盟、英国、德国、中国等国家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美国国土安全部设立“社交网络监控中心”,专门监控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信息。从2010年6月起,美国国土安全部分布在各地的指挥中心已开始对社交网站、网上公共论坛、博客、留言板等进行常规监控。2015年签署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扩大了监管范围。此外,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和49个州的司法部长达成跨州协议,对Facebook、Myspace等社交网站增设40多项安全限制,保护未成年用户远离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内容。<br>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和2018年分别发布了《欧盟更安全的社交网络原则》、《应对在线不当信息:欧洲的方法》和《不当信息行为准则》,行为准则适用于在线平台、社交网络、广告商和广告企业应对不当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在线传播。行为准则还要求签署方在如何评估准则实施有效性方面进行5条承诺,并在签署行为准则12个月内进行有效性评估。此外,还要求Facebook、Twitter、Google在欧盟委员会大选前每个月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br> 英国在2012年制定了有关互联网监管的法律草案,明确指出政府拥有网络监管的权利,在必要时可以查看网民的互联网留言和电子邮件。2017年10月,英国政府发布《互联网安全战略绿皮书》,提出希望联合社会各界解决在线安全问题,其中也提出要制定跨大多数平台的保护在线安全的社交媒体行为准则。2019年4月8日,英国内政部,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发布了《在线社交媒体平台行为准则》和《在线危害白皮书》,提出了在线社交媒体平台需要准守的4个原则,要求立法强化社交网络平台的自我监管,倡导社交媒体平台要承担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不良言论的责任。<br> 德国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社交媒体管理法》,该法案针对网络上的“仇恨、煽动性言论以及虚假新闻内容”,整合并修订了2015年以来德国司法部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法令,对在德国境内提供内容服务的社交平台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社交网络平台”的法律界定,将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在德国境内运营的,注册用户超过200万人,并以营利为目的,以用户与其他用户或向公众分享任意内容为取向的社交网络平台全部纳入该法案监管范畴,法案规定“社交网络平台必须提交关于打击非法言论情况的季度报告”。<br> 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等。《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提出要对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防控效果等进行安全评估。这些举措规范了我国社交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br> 三、我国社交网络平台安全监管新政及标准思考<br> 在今年5月28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社交网络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其第二十五条提出:“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户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加强自律,对于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转发他人制作的信息,应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在该社交网络上的账户或不可更改的用户标识”。网络运营者应建立相关机制,例如通过签订协议或者自律公约等方式要求用户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用户则应在发布信息前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影响等进行确认和考虑,尤其是对转发信息要慎重。实际上,现在已经有很多社交网络平台对转发信息进行了管理,比如微博在用户转发别的用户的信息时,已经标注了被转发信息的用户的用户名以及链接,也有些社交网络平台出于种种考虑,不允许用户转发信息,这都是对社交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的不同方式,也印证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五条的提出,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目前业界的实践,从中提炼形成。<br>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我国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归口管理单位,早在2017年就立项国家标准项目《信息安全技术 社交网络平台信息标识规范》,对社交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及信息转发提出相关要求。标准要求社交网络平台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对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及其发布信息进行管理,实现用户名与其真实身份之间的关联,对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转发信息的管理。标准立足于支撑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希望通过对社交网络平台及转发信息的安全管理,能够加强社交网络平台对信息的审核和管理,促进社交网络平台信息的有序规范流动,同时标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为第二十五条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支撑。标准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社交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研究,聚集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对标准如何更好规范社交网络平台安全管理进行修改完善。(王惠莅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