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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ACC. 12694304

Expert Interpretation: Promoting Good Cyber Governance through Statutory Procedures

专家解读|通过程序法定推动网络善治

Issuer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Date
2023-03-27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expert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ly released 'Procedural Regula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y Cyberspace Authorities',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procedural legality in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detailing how the regulations enhance transparency, fairness, and accountability in enforcement.
Full text · 原文 2,284 字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涵盖行政执法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执行和结案等内容,明确了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程序规则。《规定》的出台,为网信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了完备、透明、公正的执法流程,贯彻了程序正义理念,对网信部门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理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r> 一、严格依法治网与严格遵循程序的统一<br> 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是规范网络秩序、维护网络生态、保障参与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治理新疆域、社会活动新空间、现实关系新映照。为确保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探索网络治理之道。互联网的发展越是日新月异,就越应当坚持严格依法治网。近年来,网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曝光警示力度,彰显法律权威,确保依法治网原则有效落地。<br> 同时也应当注意,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网信部门严格依法治网与严格遵循程序之间应当具有内在一致性。行政权力依法行使,不等于行政主体可以任意地执行法律规则,而需要通过参与、开放、公正的法律程序呈现执法的事实和理由,进而将法律规则的形式理性转化为具备公共理由支持的实践理性。离开了对执法权有效、合理、严格的程序规范,就很可能引发权力任性,也会影响执法的社会效果。在此意义上,一套合理、高效、可操作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有助于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的理性、效率、公正等目标的实现,是推动网络监管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制度。《规定》在原有《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发布,以下简称《内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系统优化,涵盖了各个执法环节,特别是对操作流程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规定》既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包括告知、申请回避、听取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复议和诉讼等,也对执法人员必须遵从的工作流程,如启动案件调查与立案的基本标准、撰写案件处理报告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情形等做了详尽规定,同时引入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相对人监督执法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可以说,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的明晰完善与后续实施中的严格遵循,将进一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大提升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br> 二、严格执法与公正执法的统一<br> 网络执法既要严格,更要公正。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规定时,不放松、不走样、不懈怠。没有严格执法,依法治网就难以落到实处。在法律规则出台后,执法部门能否对照法律标准纠察治偏,能否及时高效地回应网络治理的要求,能否依照法定职责全环节防控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等,将直接影响人们对网络治理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公正执法,要求执法应当保证当事人获得和感受公平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理性等规范,可以压缩执法活动中任性和随意,体现程序正义,并通过程序公正促进执法决定的可接受性和社会认同。从社会效果看,执法程序公正度越高,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度就越高,社会的网信法治意识就会越强烈,有助于促进网络治理的多元共治和善治。<br> 在公正执法方面,《规定》首先突出了程序中立的要求,如设置了“回避制度”,避免案件办理受到利益和偏私的干扰。其次,强化了当事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发言和参与权,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内容管理规定》的制度基础上,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进行了大幅完善,包括详细列举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时间由三日延长到五个工作日、强调听证公开举行、对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等。最后,完善了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要求,如强调“证据应当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r> 三、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的统一<br> 随着网络与社会交织互动越来越紧密,网络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秩序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等目标,国家必然需要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网信监管和执法必须有力度。但是,对执法力度的追求并不等于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而应当同时强调执法的价值理性,确保执法活动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br> 《规定》明确体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以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基础进行了相应的规则表达。例如,设置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不仅使得执法活动更为人性化,也贯彻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又如,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这呼应了《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增强了当事人的可预见性,也可避免过罚不当的情况。再如,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被处罚人,规定了罚款分期与暂缓缴纳程序,为相对弱势的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性”保护。<br> 总体来看,《规定》紧紧围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公正化、理性化、人性化等目标,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有效性,进一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的发展。(作者: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