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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ACC. 12694293

Expert Interpretation: Tong Lihua on Innovating New Mechanisms for Minor Online Protection in the Digital Age

专家解读|佟丽华:创新发展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机制

Issuer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Date
2023-10-25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expert interpretation analyzes the newly released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in Cyberspace,' highlighting its focus on key issues such as online literacy, content regul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internet addiction, while emphasiz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platform enterprises.
Full text · 原文 3,012 字
人类社会快速进入数字时代,网络在带给未成年人学习、娱乐、交往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新的风险。如何构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机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挑战。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法律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近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国际社会探索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具有重大启示意义。<br> 一、聚焦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重点问题<br> 信息技术发展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带来了全面挑战。《条例》聚焦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重点问题,明确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制度要求。一是实行社会共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学校、家庭、企业等各个方面,只有各方主体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条例》具体规定了相关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责任义务。二是以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为基础。未成年人是否具备良好的网络素养,不仅影响他们参与未来社会竞争的能力,也将影响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立法中,要平衡好未成年人受保护权与参与权、发展权之间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政府、学校、家庭、企业在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中的责任义务,旨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意识、网络法治观念、网络使用能力、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素养和能力,对培养我国数字时代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网络信息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产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影响,《条例》第三章在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传播正能量、不得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等要求的基础上,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标准及其呈现等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四是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滥用,不仅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还可能进一步导致其受到违法犯罪的伤害。《条例》第四章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制度要求。五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沉迷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条例》第五章对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沉迷网络游戏作出了全面规定,完善了我国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法规制度。<br> 二、压紧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br>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条例》压紧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具体义务,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强化智能终端产品的未成年人保护功能,有助于提升数字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水平。二是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其在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不同阶段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三是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对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置制度。四是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五是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明确未成年人上网实名认证、处理个人信息符合必要性要求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便于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制度要求,特别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时要采取提示、停止传输等措施,这些规定对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违法犯罪侵害具有重要意义。六是加强网络沉迷防治,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并对该模式提出了基本要求。《条例》有助于发挥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对推动数字时代全球未成年人保护规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br> 三、创新发展新制度为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指引<br>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一是《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基础上,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为平台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预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平台企业在合法合规框架下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发展迅速,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角色。《条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的有关义务要求,包括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进一步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是《条例》划定了网络游戏服务模式的规范边界,明确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等。这些规定将有效引导市场主体追求长期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br>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加强和完善数字时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社会各界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学校、家庭、社会和未成年人都应积极学习。比如,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制度要求,学习未成年人保护软件应用方法等,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能力。二是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相关企业尤其是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企业,要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结合本企业特点将法律制度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融入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提升整个企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水平。三是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从司法机关近些年办理的一些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来看,有些平台企业在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相关企业应当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检视自身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对那些无视法律制度要求、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企业,应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优秀经验的企业,也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条例》各项要求的落实,不仅将提升数字时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为相关企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树立我国平台企业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形象,也将对探索数字时代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发挥引领作用。(作者: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