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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机要局、政府办公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br>
为加强电子政务领域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撑电子政务实施应用,现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br>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br>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br>
2020年6月11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