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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字
沪府规〔2018〕23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