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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字
沪府办〔2015〕12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br>
市金融办、市农委:<br>
沪金融办〔2014〕21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进实施。<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