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15-06-25

Notice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for District and County Government Market Supervision Agencies"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关于本市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sh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of guiding opinions for standardizing and strengthen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data sharing, and application systems for district and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gencies in Shanghai, following a major regulatory consolidation.
Document Text 3,696 characters
沪府办〔2015〕59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br>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5年6月8日<br> 关于本市区县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br> 为适应区县市场监管体制调整,满足综合监管、统一执法等业务需要,加强和规范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在总结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结合市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应用需求,现就本市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br> 一、指导思想<br> 按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条线市级部门大集中的业务应用现状,以“四合一”所引发的业务整合与职能拓展需求为导向,以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为基础,以“加强工作协同、统一受理服务、强化综合监管、规范执法管理、优化诉求处置”为重点,推进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条块系统结合、属地综合监管”的区县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br> 二、基本原则<br> (一)集约建设<br>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原分局已有网络、机房、安全设施、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以及区县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充分借助市、区县现有公共硬件、网络、平台资源,并充分利用条线市级部门现有功能完整、应用成熟的模块,通过扩展功能和系统对接实现。<br> (二)集中共享<br> 条线市级系统中本区县产生的所有业务数据要落地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区县自建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要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及时上传,在条线市级部门集中存储和跨区县共享。<br> (三)条块结合<br> 全市统一业务规则和流程的审批、执法等核心业务,继续使用条线部门统一建设的业务系统;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要针对属地综合业务需求,建设区县本地信息系统,对接条线系统实现一体化应用。<br> 三、总体框架<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br> <br> 图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总体框架<br> 四、建设内容<br> (一)基础设施<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原四个分局现有网络及设施,并充分利用各区县现有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网络和机房,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必要的设备。<br> 1.网络建设<br> 以市、区县两级政务外网为基础,按照政务外网网络安全要求,对现有网络架构进行优化完善,满足区县政府各级市场监管机构互联互通。通过市、区县两级政务外网间的互联通道,实现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与各条线市级部门互联互通。<br> 2.安全建设<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进行网络及系统定级、建设和备案,并落实风险评估、安全评测、应急预案等制度。<br> (二)数据资源<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通过区县法人库,实现法人基础数据共享,业务数据通过各条线市级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实现落地,形成属地化的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数据库。<br> 1.基础数据共享<br> 区县法人库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可由信息化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与区县法人库对接,实现法人基础信息普遍共享。<br> 2.业务数据落地<br> 各条线市级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接口,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通过对接,实现业务数据落地,并按照条线部门需要,实现区县综合业务数据上报。<br> 3.数据综合应用<br> 基于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数据库,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开发本地数据综合应用类功能,为综合业务开展和领导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br> (三)应用系统<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按照属地综合业务需求,重点围绕统一身份认证、协同办公、统一受理服务、综合监管、统一执法、公众诉求处置等六个方面,建设本地应用系统。<br> 1.统一身份认证建设<br> 为避免区县市场监管人员访问各条线市级系统多次输入账号密码,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系统全网一次认证、单点登录。<br> 条线市级部门:基于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对市级应用系统改造,实现市级应用跨部门统一身份认证。<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依托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条线市级部门应用系统和本地应用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访问。<br> 2.办公平台建设与对接<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使用区县政府的办公平台,实现局、所协同办公,不再重复建设部门办公系统。可与各条线市级部门办公系统对接,实现市、区县、所三级协同。<br> 3.统一受理平台建设<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继续使用各条线市级部门现有审批业务系统。利用现有市、区县两级审批平台架构,将四个条线市级部门涉及需要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受理的审批业务系统接入市审批平台。<br> 在区县审批平台基础上,通过功能扩展,建设区县市场监管统一受理子平台,整合区县事项的受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口受理服务;针对无信息系统支撑的事项,在区县级审批平台基础上通过流程订制,实现审批管理。<br> 4.综合监管平台建设<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建立区县级综合监管平台,现阶段基于落地的市场监管综合数据库,整合各条线部门的管理分派、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监察预警、指导交流、查询统计等综合监管类功能,对巡检等综合监管类表单进行整合,并建立统一监管门户,通过单点登录集中访问条线专业监管系统。同时,针对目前无系统支撑的属地监管业务,平台增加相应监管功能。<br> 后期随着市、区县市场监管业务进一步融合,区县市场监管机构逐步整合各条线专业监管应用,统一各条线监管类业务流程和表单,实现区县级层面全过程、一体化市场综合监管。<br> 5.统一执法平台建设<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继续使用各条线市级部门现有执法业务系统。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建立统一执法平台,基于落地的市场监管综合数据库,建设综合信息查询等应用功能,并建立统一执法门户,通过单点登录集中访问各条线执法系统。<br> 6.公众诉求处置平台建设<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建设公众诉求处置平台,通过接口与12345(市民热线)、12315(工商热线)、12365(质量技监热线)、12331(食品药品监管热线)、12358(国家物价热线)等5条热线系统对接,各热线系统派单到本区县的事项,作为不同类型的办件信息纳入统一平台,并在区县平台上扩展区县级其它诉求事项接入。<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公众诉求后续处置过程,可纳入目前功能比较完整、使用相对成熟的12315系统实现,避免各区县重复开发。<br> (四)服务渠道<br> 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服务渠道包括面向工作人员的工作门户和面向服务对象的办事窗口、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等。其中,工作门户建设基于统一身份认证服务,集中展示分散在各条线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通过单点登录访问各条线业务系统;办事窗口直接使用统一受理平台,实现“一口式”受理服务;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政务类网站集约建设的要求,结合区县政府门户网站现状和规范,建设统一的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网站或栏目,向公众和企业提供网上服务;原则上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不建立热线,利用公众诉求处置平台实现各类热线需要本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处理的办件统一处理。移动应用现阶段继续使用市级部门已有移动监管类应用。<br> 五、责任分工<br>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信息化保障工作,指导各业务部门编制技术方案;牵头建设市场监管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协助条线市级部门及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实现统一身份认证。<br> (二)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推进四个条线市级部门网络改造;完善市审批平台建设,完成四个条线市级部门审批系统对接。<br> (三)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按照区县“四合一”后的业务需要,完善现有业务系统,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支持区县业务数据落地,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市级系统接口,配合区县做好系统对接,并做好跨部门业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br> (四)市工商局:牵头梳理公众诉求处置后续处置流程和功能需求,对12315后台处置系统进行改造。<br> (五)区县信息化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指导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落实机房、网络等区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牵头推进区县政府办公系统与四个市级部门办公系统对接,并按照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业务需要,推进区县审批平台改造(即市场监管统一受理平台建设)和统一身份认证建设。<br> (六)区县政府市场监管机构:梳理区县市场监管业务,明确信息化建设需求,协同区县信息化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建设,具体负责业务数据落地利用、综合监管平台、统一执法平台、公众诉求处置平台、内工作门户、互联网网站等本地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局内网络、安全、设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br> 六、资金来源<br> 根据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管理的要求,市级部门建设的内容,由各市级业务部门申请市级财政资金立项建设;区县建设任务,由区县级财政资金落实。<br> 附件:责任分工明细表<br>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br> 2015年5月29日
Topics
government digitalization market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h
Date 2015-06-2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市场监管信息化
CMS Category 沪府办
References (1)
unkn 沪府办〔2015〕59号 formal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