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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字
沪府办〔2017〕18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7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br>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br>
沪人社〔2017〕18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本市2017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请示》,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此实施。<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