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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7〕44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b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地方教育督导委员会机构名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br>
主 任:翁铁慧 副市长<br>
副主任:宗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br>
苏 明 市教委主任<br>
章 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br>
金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br>
余成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br>
刘千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总工程师<br>
秘书长:平 辉 市教委总督学<br>
委 员:戎之勤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br>
邵启良 市农委秘书长<br>
干 频 市科委副主任<br>
王亚元 市国资委副主任<br>
陆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br>
徐毅松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br>
蔡 军 市交通委副主任<br>
蒋 蕊 市民政局副局长<br>
黄 红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br>
沈卫星 市文广影视局党委副书记<br>
郭 蓓 市体育局巡视员<br>
李友钟 市总工会副主席<br>
刘 刚 团市委副书记<br>
翁文磊 市妇联副主席<br>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平辉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承担。<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