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680 字
沪府办〔2018〕66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br>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br>
总协调人:周 波 常务副市长<br>
副总协调人:马春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br>
成 员: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br>
江小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br>
张建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br>
刘 敏 市商务委副主任<br>
缪 京 市财政局副局长<br>
李俊豪 市交通委总工程师<br>
吴启洲 市环保局副局长<br>
许 健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br>
周建国 市水务局副局长<br>
肖文高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br>
黄迂明 上海海关副关长<br>
谢群威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br>
冯 磊 市气象局副局长<br>
王者洪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br>
邵 君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br>
马苏龙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br>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周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江小龙、张建明同志兼任。<br>
今后,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