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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9〕120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br>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更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成片历史风貌保护联席会议合并,成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br>
主 任:汤志平 副市长<br>
副主任: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br>
徐毅松 市规划资源局局长<br>
黄永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br>
成 员:王扣柱 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br>
陈 臻 市公安局副局长<br>
缪 京 市财政局副局长<br>
白雪茹 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br>
苏国栋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br>
王 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br>
李俊豪 市交通委总工程师<br>
周建国 市水务局副局长<br>
褚晓波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br>
衣承东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br>
汤臣栋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br>
姜执伟 市民防办副主任<br>
徐志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br>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毅松同志兼任。<br>
今后,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