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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字
沪府办〔2020〕9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br>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br>
沪市监注册〔2020〕903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