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521 字
沪府办发〔2006〕35号<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br>
主任:周太彤<br>
第一副主任:姚明宝<br>
副主任:曹子平 徐凤建 瞿 钧 高菊兰 石觉敏<br>
马 强<br>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br>
王孝泓 五 一 叶明忠 朱仪仁 朱匡宇<br>
朱章海 乔志刚 伍 江 刘 建 刘 剑<br>
刘忠定 刘建平 衣承东 江宪法 孙常敏<br>
严胜雄 李伟听 李跃旗 沈晓苏 张 静<br>
张宝妮 张新生 陈国华 邵慧翔 周贤行<br>
周厚文 郑树忠 赵伟星 晃玉奎 徐美华<br>
唐晓芬 盛松成 蒋苏平 焦 扬 楼荣敏<br>
薛晓峰<br>
秘书长:徐凤建<br>
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br>
今后,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