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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字
沪府办发〔2012〕62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8〕4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2年10月26日